Alternate Text

关于《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(试行)》政策解读

发表时间:2020-09-04

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着眼水利行业人才发展全局,坚持品德、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、激励性,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,近日,省水利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《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条件》),自202081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89日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主要内容

《标准条件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基本条件、能力业绩条件、破格申报条件、附则等方面内容,共23条

(一)总则。共3条,主要包括适用范围、水利工程职称名称等内容。

(二)基本条件。5条,主要是申报职称的学历、资历等基本条件和不得申报的具体情形

(三)能力业绩条件。共5条,主要是明确申报各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、业绩成果条件等。

(四)破格申报条件。共5条,主要是对优秀拔尖技术人才或不具备规定的学历、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、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,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作出明确要求。

(五)附则。共5条,主要对标准条件中有关表述、特定词语、有效期等作出解释。

二、主要特点

《标准条件》以培养和造就水利领军人才、补齐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短板为目标,创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、指导性和实操性,突出以下方面:

(一)坚持党管人才原则。把政治标准作为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首要条件,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突出位置,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把受党纪处分、政务处分、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,作为“一票否决”的条件。

(二)量化评价标准。对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尽量使用可量化条件,对奖励成果的等级、排名、数量等要求更细致,减少定性条件使材料审核工作有据可依,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

(三)突出业绩导向。突出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,将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的表彰奖励作为申报条件之一,鼓励创造真正具有社会价值、实际效益明显的发明专利

(四)打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。专门列出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条件,在市级以上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奖的技能人才,可申报相应的水利工程职称。


Copyright © 2017  青岛市水利行业协会    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  鲁ICP备17030374号-1 | 网站建设 | 东八区创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