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任编辑: 行政许可处 信息来源: 时间:2020-09-07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按照省政府印发的《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鲁政发〔2019〕9号)和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鲁建审改字〔2020〕11号)要求,近日,我厅分别印发《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等3个区域评估文件。
文件明确了区域评估的工作目标、实施范围、主要任务、工作要求等内容,分别制定了3个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和负面清单。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,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对园区开展水土保持、防洪影响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,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,不再对园区内的主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,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手续,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。
下一步,省水利厅将结合业务实际,加强对各市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,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区域评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。